三湖政办〔2016〕5号 关于印发区安监局等三十九个单位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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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残联、区城管局、区档案局、区事业单位登记局、区发改委、区扶贫办、区环卫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房屋征收办、区文化旅游局、区卫计委、区统计局、区司法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人社局、区教科体局、区林业局、区民政局、区民族宗教委、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区食药监局、区水利局、区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区农业畜牧局(农机局)、区供销社、区工业园区办、区工信委、区桥头市场管理办公室、区房管局、区蔬菜办、区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黄河河务局、区为民服务中心、区招商局共三十九个单位的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执行。
请区安监局等三十九个单位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遵照权责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如有变更,需要对权责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由行政权力行使单位按程序报批;要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通知印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本单位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内容,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28. 区政府办(法制办、金融办)权责清单及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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